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完善——以治理结构为中心
摘要
2007年我国实施的首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在促进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合作社法》是首次制定,国情的不同决定了不能完全照搬其他地区与国家的合作社法。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在合作社治理机构方面,存在监督机构不健全、治理机构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鉴于治理机构是合作社的中枢,迫切需要修改《合作社法》予以完善。
引用本文(GB/T 7714)
武光太.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完善——以治理结构为中心[J]. 农业经济,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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