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guing about Law: Interrogation Procedure under the Qin and Former Han dynasties
摘要
法 律 辯 論 : 秦 漢 審 訊 程 序 馬 碩 本 文 對 近 幾 十 年 來 考 古 發 現 的 秦 及 西 漢 簡 牘 文 書 所 反 映 的 秦 漢 刑 事 訴 訟 中 的 審 訊 程 序 進 行 探 討 。 研 究 指 出 , 受 訊 人 包 括 嫌 疑 人 和 作 證 人 享 有 現 代 法 律 社 會 學 學 者 所 謂 的 “ 程 序 控 制 ” 。 法 律 對 司 法 官 吏 使 用 刑 訊 具 有 嚴 格 的 限 制 , 因 而 任 意 使 用 刑 訊 的 司 法 官 可 能 會 遭 到 處 罰 。 為 了 對 這 些 秦 漢 審 訊 程 序 的 特 徵 提 供 解 釋 , 本 文 分 析 討 論 秦 漢 司 法 程 序 與 中 華 帝 國 形 成 的 聯 繫 , 並 且 將 審 訊 程 序 視 爲 重 要 的 政 治 策 略 , 其 目 標 在 於 建 構 統 一 的 社 會 倫 理 辯 論 範 圍 , 在 於 使 原 先 具 有 不 同 的 倫 理 和 價 值 觀 之 人 群 接 受 被 中 央 集 權 政 府 所 確 定 的 解 決 社 會 矛 盾 的 統 一 方 式 。 在 秦 漢 審 訊 程 序 框 架 内 , 受 訊 者 被 要 求 用 國 家 法 律 條 文 和 概 念 證 明 自 己 有 理 , 用 國 家 統 治 者 所 確 定 的 標 準 評 價 自 己 的 和 別 人 的 行 爲 的 公 正 性 。 秦 漢 統 治 者 用 建 立 新 的 審 訊 程 序 , 企 圖 使 國 家 法 律 成 爲 社 會 公 義 之 討 論 憑 據 以 及 情 法 之 指 南 , 以 加 強 中 央 集 權 政 府 在 社 會 上 的 權 威 。
引用本文(GB/T 7714)
Maxim Korolkov. Arguing about Law: Interrogation Procedure under the Qin and Former Han dynasties[J]. Études chinoises,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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