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给付判决的适用范围——以《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为中心
摘要
行政给付判决的适用范围具有不确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适用混同的现象。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行政诉讼法》第7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2条在对给付判决的适用范围上未予以明确规定。以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3条为中心,并从给付判决的功能定位上厘清其与履行判决的适用边界。当前,我国应在对给付判决法律依据明确的同时,类型化给付义务的客体适用范围,从而明晰给付判决的适用范围,以期完善我国的给付判决制度。
引用本文(GB/T 7714)
宇辉 汪. 论行政给付判决的适用范围——以《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为中心[J]. Gong zhong yu zheng ce.,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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