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比较: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否赋予版权
摘要
立足于域外具有代表性国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版权赋予问题应对策略的经验比较,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定我国司法实践上“独创性智力成果”的判断标准,得出在我国《著作权法》框架下具有人类智力创造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够赋予版权的结论。同时,提出跳脱出法律考量,思考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制度构建上的深层利益衡量。只有赋予生成内容版权保护,才能更好实现个人和组织经济利益、高新产业创新发展利益、社会公共安全利益与国家实现科技强国目标四者的权衡与共赢,形成良性循环。
引用本文(GB/T 7714)
佳麟 刘. 国内外比较: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否赋予版权[J]. Society and Economy,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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