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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对第三人责任性质与构成研究

译文 梁

2025Gong zhong yu zheng ce.Engineering被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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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现如今董事借助公司逃避个人责任损害第三人利益与加重公司负担的情况,我国《公司法》在2023年修订后在第191条增加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条款,为第三人追究董事个人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旨在约束董事的职务行为,督促董事良好决策与管理,加强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董事第三人责任应当属于由公司法特别规定的法定责任而非侵权责任。相较于侵权责任,法定责任能够更全面更广泛地保护第三人利益。就董事第三人法定责任而言,董事是该责任的主体,损害行为应当只限于董事执行职务的行为,第三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与间接损失。此外,在责任承担方式上,董事对第三人造成的直接损害应负不真正连带责任,而对间接损害则仅承担补充责任,且其清偿顺序应劣后于公司。

引用本文(GB/T 7714)

译文 梁. 董事对第三人责任性质与构成研究[J]. Gong zhong yu zheng ce., 2025.

引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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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https://doi.org/10.54254/3050-2160/2025.2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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