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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背景下电子数据“以鉴代侦”的解决路径

汤圳

2025中国科学与技术学报Engineering被引 1开放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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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电子数据在刑事案件中应用广泛,但侦查人员技术能力不足,基层公安机关警力有限、培训欠缺,导致司法鉴定人员过度介入取证,出现“以鉴代侦”乱象。该乱象冲击侦鉴分离原则,削弱侦查权独立性,使取证程序合法性存疑,还可能架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分为发现型和评估型,前者鉴定人员的任务类似现场勘查,后者的任务主要是分析证据内容。发现型鉴定易在收集提取阶段出现“以鉴代侦”的乱象,评估型鉴定则在司法鉴定阶段可能出现。针对此乱象,通过提出人工智能技术来辅助数据恢复与分析,通过区块链技术来维护程序合法性,以增强分析能力、保障程序正义,推动电子数据取证转型,实现侦查权与鉴定权良性互动。

引用本文(GB/T 7714)

汤圳. 人工智能背景下电子数据“以鉴代侦”的解决路径[J]. 中国科学与技术学报,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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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https://doi.org/10.70693/cjst.v1i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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