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itutional Characteristics and Evaluation of Parental Authority in Modern Chinese Law
摘要
家长权在现代中国法中的总体制度设立特性可从延继与转变两个方面来认知。就延继视角来看,家长权制度始终采取了不予区分监护和亲权的立法模式。就转变视角而言,家长权作为家庭抚养照护制度随着现代中国婚姻家庭规范设定目标的转变,其制度形态实现了从突出父母同权和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的亲权向强调家庭抚养功能有效发挥的亲责的转变。同时,随着近年来国家与社会加强了对家长履行监护照管职责的监督与保障,家权的制度属性也经历了从家庭自治的照护私权向国家介入的监护公责的转变。不过,家长权在现代中国法中尚存在着权责制度内容空洞缺失、弱化家长权的身份伦理本性弱化、对家长权行使的国家介入与家庭自治关系处理不当等诸多不足。因此,完善现代中国法中的家长权制度,必须正视家长权的身份伦理特性,注重协调家庭自治与国家介入的关系,以期实现以家庭照护抚养为主、国家社会支持保障为辅的家长权制度。
引用本文(GB/T 7714)
刘卓. Institutional Characteristics and Evaluation of Parental Authority in Modern Chinese Law[J]. Yixin Publishe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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