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情节认定后的从重量刑规范以2019年中国裁判文书网100份涉“恶势力”犯罪的判决为样本分析
摘要
对“恶势力”犯罪从重处罚,既是扫黑除恶刑事政策变化的题中之义,也是“恶势力”犯罪特征的当然要求,应当在规范化量刑时,作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予以从重处罚。但是,如何从重处罚在实践中出现了一定偏差,存在未予从重处罚或不加区别地从重处罚两个误区,造成了“从严惩处”刑事政策适用不统一等问题;应在量刑中提高基准刑,并且提高的幅度应尽量统一、规范。“恶势力”团伙、犯罪集团的从重标准、不同罪数形态的从重规则要有所区别,要注意避免犯罪情节重复评价,规范加大财产刑的力度。经过对2019年中国裁判文书网100份涉“恶势力”犯罪的判决为样本分析,本文提出应对“恶势力”犯罪在量刑中提高基准刑,增加基准刑的10%-30%。具体调节比例确定时,还应结合个案中的相关因素予以调整,并区别不同的罪数形态,同时还应适用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充分利用财产刑从严惩处,在对刑期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下的“恶势力”犯罪的被告人并处财产刑时,可以判处犯罪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对于刑期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引用本文(GB/T 7714)
言清 方. “恶势力”犯罪情节认定后的从重量刑规范以2019年中国裁判文书网100份涉“恶势力”犯罪的判决为样本分析[J]. 商业创新期刊,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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