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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ergence of Deerskin Exports from Taiwan under VOC (1624-1642)

Wei-chung Cheng

2017臺灣史研究Social Sciences被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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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荷蘭東印度公司於1624年在臺灣建立商業據點,作為日本外貿市場的供應者之一,嘗試由東南亞各國進口鹿皮。他們發現,在臺灣向原住民收購鹿皮,不若暹羅有體制性阻礙。公司嘗試取代臺灣唐人商販地位與日本朱印船商競爭。雖然鹿皮貿易價值佔當地中日貿易總額不多,卻被當成立足大員港的正當性來源。荷日商人競爭迅速惡化,於1628年造成衝突。公司與日本之交易中斷。德川幕府在1634年起發佈鎖國命令禁止日人出境,並選擇基督教荷蘭人為交易伙伴,終止與西、葡天主教徒交往後,才改變局勢。在暹日人於山田長政帶領下,掌握鹿皮出口。1628年,山田捲入頌曇王過世後的宮廷鬥爭,打斷暹羅鹿皮出口,帶動臺灣鹿皮聲勢。1628至1632年間,臺灣當局容許在日唐人經營此一貿易,臺灣鹿皮之利潤逐漸追上暹羅鹿皮。1634年貿易局勢大變,公司當局決意大肆擴張臺灣鹿皮出口,遂數次征討中部原住民部落,開放鹿場。暹羅鹿皮出口於1640年後回穩,荷人擴張動力亦弛。大約1645年「村落承包制」設立,削減唐人與原住民接觸的同時,提供相當數量鹿皮。本文藉由釐清公司於臺灣發展鹿皮貿易的早期經緯,主張此一貿易有三項作用:作為暹羅鹿皮之補充、正當性的來源,並隔離公司官員及其所轄唐人以外的買主,與原住民接觸。

引用本文(GB/T 7714)

Wei-chung Cheng. Emergence of Deerskin Exports from Taiwan under VOC (1624-1642)[J]. 臺灣史研究,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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