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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贿罪”的两点思考

陈工

2000湖北警官学院学报Engineering被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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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确认识受贿罪 ,在司法实践方面应把握两点 ,一是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 ,为请托人办事 ,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 ;二是行为人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办事 ,从中收受财物的 ,不应以受贿论处。现行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 ,存在着许多立法缺陷 ,不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把握 ,不利于严厉惩治腐败行为 ,如索取财物的规范过窄、受贿罪的界定范围问题等

引用本文(GB/T 7714)

陈工. 关于“受贿罪”的两点思考[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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