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方法与引供、诱供、指名指事问供关系的探讨
摘要
“讯问——是一种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审讯机关或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受讯问人那里获取他所知道的对正确判决刑事案件有意义的信息。”(H·N·波鲁鲍夫著,冯树梁译《预审中讯问的科学基础》,第10页,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这个定义反映了讯问的本质特征,它是侦查机关和法院的侦查、审判活动,这种活动必须具有合法性;侦讯审判人员与被讯问对象之间存在一种冲突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侦审人员需从被讯问人那里获得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证据)。这就得施行正确有效的讯问方法和讯问策略。一般说来,
引用本文(GB/T 7714)
邢福和. 讯问方法与引供、诱供、指名指事问供关系的探讨[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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