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8年3、7月,部分汽车分步实施国IV,部分商用车仍执行国III
摘要
2008年2月14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京环发[2008]34号)称:“根据北京市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及2008年奥运会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我市将对在京销售的新车(部分——编者注)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国IV)”。
引用本文(GB/T 7714)
肖献法. 北京:2008年3、7月,部分汽车分步实施国IV,部分商用车仍执行国III[J]. 商用汽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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