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可能性对商标近似判定的作用——辉瑞产品有限公司、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与北京健康新概念大药房有限公司、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摘要
我国商标法中规定的商标侵权判定标准是“商标近似”,为修正该标准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局限,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将“混淆可能性”引入商标近似的判断,从而形成了司法实践中的“混淆性近似”的判断标准,确立了混淆可能性在商标近似判定中的决定性作用。辉瑞公司立体商标案就是这一判定标准的典型演绎。
引用本文(GB/T 7714)
袁博. 混淆可能性对商标近似判定的作用——辉瑞产品有限公司、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与北京健康新概念大药房有限公司、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J]. 判例与研究,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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