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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确立复合罪过形式的合理性思考——通过英国刑法“轻率”概念说起
龙伟林
2013决策与信息:下旬Engineering被引 0
摘要
我国现行刑法将罪过形式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所以复合罪过形式一经提出,便引起学术界的广泛讨论。本文拟从探讨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的出发,通过借鉴英国刑法中的“轻率”概念,对我国刑法确立复合罪过形式进行一次合理性思考。
引用本文(GB/T 7714)
龙伟林. 对我国确立复合罪过形式的合理性思考——通过英国刑法“轻率”概念说起[J]. 决策与信息:下旬,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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