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波普“开放社会”的正当性问题
摘要
正当性就是在道德上被证成。由于波普坚持事实与价值两分的“二元论”,波普“开放社会”的证成性就成为问题,即不能以设定某种外在目的的方式来论证“开放社会”的合理。波普“开放社会”理论是其批判理性主义在社会政治领域的逻辑引申,并以非道德评价的方式来论证“开放社会”的正当性。波普的批判理性主义的实质依然是信仰,“开放社会”本身就是一种价值选择的结果,波普论证“开放社会”的正当性也只能诉诸外在的目的与自身的效用,这就意味着被其所批判的功利主义的“效果原则”依然构成波普“开放社会”的正当性依据。
引用本文(GB/T 7714)
Wei Zhao. 论波普“开放社会”的正当性问题[J].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引文网络
本站仅收录题录与摘要供学习参考,全文版权归属出版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