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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应注意的问题

张晓利尉红侠郭红楠

2007水利发展研究Engineering被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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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从现行有效水利技术标准中摘录的直接涉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其他公众利益并考虑到保护水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属于技术法规。与强制性标准相比《强制性条文》仅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而强制性标准则覆盖工程建设、管理、产品生产和服务等各个领域;《强制性条文》是由从技术标准中摘录的部分条款组成,相当于条文强制。而强制性标准则是全文强制。

引用本文(GB/T 7714)

张晓利, 尉红侠, 郭红楠.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应注意的问题[J]. 水利发展研究,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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