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的刑事证据属性及其规制分析——以审查起诉为视角
摘要
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对过去事实的再现,这种再现只能通过证据体系的建构而获得,而证据只有经结合既定证据方法采集证据资讯,才有法律上的意义可言,而采为裁判的基础.[1]基于侦查过程所产生的、流通于司法机关之间的各种欠缺法定化形式的情况说明文书,是否具备刑事证据属性而能成为事实发现的依据,对其如何进行规制性使用,本文试作分析.
引用本文(GB/T 7714)
边学文, 盛国文. “情况说明”的刑事证据属性及其规制分析——以审查起诉为视角[J]. 中国检察官,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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