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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副书记的“精明生意”亏掉自己

朱晓华

2007当代广西Engineering被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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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6月底,已入狱三年的岑溪市委原副书记莫以海再次被押上审判席,梧州市长洲区法院第二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鉴于莫以海在2002年已交代了犯罪事实,属自首行为,法院依照法律对其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5万元。

引用本文(GB/T 7714)

朱晓华. 市委副书记的“精明生意”亏掉自己[J]. 当代广西,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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