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走你的钱,流出他的泪──银行管理人员冒领他人存款该如何定性
摘要
案情简介:某银行营业部主任徐某拾到一份个人储蓄存折,开户行正是徐某所在银行的营业部。数月后,徐某得知无人前去挂失,就动了提取他人存款的念头。他谎称他的朋友有一笔存款要取出,便指使该所一名职工李某到营业部填写了取款单,领取了存折上全部存款6000元及利息300余元。不久,存折所有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来挂失,徐某的行为随即财露。分岐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的行为应定性为贪污。理由是:存折记载的虽是个人姓名,但处于银行的监管中,应视为公共财产。徐某利用了工作上的便利条件,采取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了这笔财物,贪污行为成立。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应给予徐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的处分。第二种意见认为徐某的
引用本文(GB/T 7714)
乔记岗. 取走你的钱,流出他的泪──银行管理人员冒领他人存款该如何定性[J]. 正气,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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