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母婴保健法》执法能力的调查
摘要
通过对市、县、乡三给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执法及依法提供母婴保健服务能力的调查,认为其现状与执法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提出从妨法队伍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及队伍能力,加强相关法规、规章配套等方面着手,尽快缩小差距,以适应妇纪卫生制化的需要。
引用本文(GB/T 7714)
刘林. 实施《母婴保健法》执法能力的调查[J]. Acta Scientiarum Naturalium Universitatis Sunyatseni,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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