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入学、婚嫁妇女离婚、丧偶承包地应如何解决
摘要
国家在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中明确规定:现役军人、义务兵、婚嫁或入学深造者的土地承包问题,尽管本人户口已不在本地,但如果此人在离开之前已分得了土地,那么,其土地原则上仍由其家属或家庭成员耕种,集体不一定要收回,但其家属或家庭成员不想继续耕种,可向集体提出退田,已将土地退回的,原则上不再承担农业税及其附加。此外,还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将责任田转由别人耕种,具体缴纳费义务由双方商定;如果军人、婚嫁或升学转出户口者将自己已分得的土地由别人代耕,则代耕者有义务上缴此份土地的各种税费。
引用本文(GB/T 7714)
张世全. 入伍、入学、婚嫁妇女离婚、丧偶承包地应如何解决[J]. 农村实用技术, 2004.
引文网络
本站仅收录题录与摘要供学习参考,全文版权归属出版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