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阳八味”不可“益火消阴”论
摘要
火神派的鼻祖郑钦安先生在《医法圆通·卷四》“益火之源以消阴翳辨解”一节中曰:阳虚证忌滋阴,因此“阳八味”(即肾气丸)不能作为“益火之源,以消阴翳”之方。郑氏认为,肾气丸方中的熟地、山萸肉属滋阴之品。但阳虚之人,多因阴邪为病,切不可再滋其阴。若再滋其阴,则阴愈盛而阳愈消。笔者认为郑氏的说法不成立,其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郑氏把阴气与阴邪的概念混为一谈,阴气与阴邪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第二,据阴阳互根互用之理:若阳虚日久,不能生阴,阴气亦虚。阳虚证在补阳的同时配合滋阴之药,则可收到阴生阳长之功。第三,仲景在《金匮要略》中治疗肾阳虚时肾气丸的应用,在实践上证明了阳虚证可以在补阳的同时兼补阴。总之,肾气丸是“益火之源,以消阴翳”之方.
引用本文(GB/T 7714)
曹传东, 马海舰, 李盈盈. 辩“阳八味”不可“益火消阴”论[J]. 中医文献杂志,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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