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票据无因性制度的再思考——兼论《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对我国票据无因性立法、司法的影响
摘要
票据作为支付、结算、融资的工具,流转是其生命的基本过程,因而票据无因性是票据流通的灵魂。但是我国票据立法对于票据无因性基本采取了消极的立场,对票据的原因关系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而票据实务中却存在突破我国现有票据的立法的冲动,例如无真实交易关系的“票据买卖”案例大量涌现,因此票据立法与现实的冲突成了当前司法难题。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将票据无原因关系的非法贴现支付结算行为纳入犯罪,进一步对我国票据无因性制度的构建形成冲击,在刑法介入的状态下需要重新对票据无因性进行思考,以便既能保留票据无因性制度,又能稳定我国的金融市场。
引用本文(GB/T 7714)
Jun Li, 王德勇. 对我国票据无因性制度的再思考——兼论《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对我国票据无因性立法、司法的影响[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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