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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排舞剧 委托创作生纠纷

苑海涛

2013法庭内外Engineering被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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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创作《金瓶梅》舞剧记录片而引发的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北京当代芭蕾舞团诉称,2010年12月,其与被告北京雷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制作协议》,约定由雷禾传媒为当代芭蕾舞团拍摄并制作记录片《金瓶梅》,用于宣传当代芭蕾舞团编排的芭蕾舞剧《金瓶梅》的日常排练过程及与该舞剧有关的故事。

引用本文(GB/T 7714)

苑海涛. 《金瓶梅》排舞剧 委托创作生纠纷[J]. 法庭内外,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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