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行只是人间路,得失谁知天壤分”——从“一本而万殊”看《明儒学案》为何不给李贽立案
摘要
“一本而万殊”是黄宗羲编著《明儒学案》的一条重要原则。李贽作为心学层次和层面的一个重要展开者,为什么不被立案,正如黄宗羲所说的“一本而万殊”的“一本”为“理”,但更强调的是“心”中的“理”。而李赘的“道德规范”是满足人民大众的需要,是建立在己和私的基础上的,这是和黄宗羲所认可的道德规范中“一本”的“理”是大相径庭甚至根本相反的,这也是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不为李贽立学案的根本原因。
引用本文(GB/T 7714)
姚文永. “共行只是人间路,得失谁知天壤分”——从“一本而万殊”看《明儒学案》为何不给李贽立案[J].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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