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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保护

庞在辛

2009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Engineering被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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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享有了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同时可自由流转承包地。《物权法》对征收的规定,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成为被征收人,使被征收承包地的农民获得了足额补偿的权利。这对于保障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引用本文(GB/T 7714)

庞在辛. 论《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保护[J].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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