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医疗过失判断标准的“医疗水平”认定——来自美国和日本的经验与借鉴
摘要
"医疗水平"作为医疗过失判断标准已为各国法律所承认,我国《侵权责任法》对此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该标准的内容到底由法院确定还是依"医疗规范"来确定是该问题的核心。美国和日本的理论与实践发展呈完全相反的历程,向我们展示了该问题的复杂性。在我国,"医疗水平"的认定既不能单纯依赖"医疗规范",又不能完全由法院自主认定,而应当采取以"医疗规范"为主并参考其他因素的做法,使得法学和医学的发展形成良性互动。
引用本文(GB/T 7714)
朱冬. 作为医疗过失判断标准的“医疗水平”认定——来自美国和日本的经验与借鉴[J]. 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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