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损益表中“汇兑损失”应改为“汇兑损益”的建议
摘要
由财政部(1992)财会字第69号文下发公布的《商品流迎企业会计制度》,其中损益表(会商02表)第18行为“汇兑损失”,正如制度中所说明的那样,该指标反映企业发生的汇兑净损失。如为净收益,则以“-”号表示。这里所说的净损失或净收益,实际上就是指“汇兑损益”科目的期末余额而言,即余额为贷方以“-”号反映。
引用本文(GB/T 7714)
王明送. 关于损益表中“汇兑损失”应改为“汇兑损益”的建议[J]. 国际商务财会,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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