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规范进入税法的立法路径——公法与私法“接轨”的规范配置技术
摘要
民法规范进入税法领域不可改变,也为立法实践所验证。民法和税法的“模糊地带”以及民法规范的“自治”与“管制”特质为民法规范进入税法提供了制度空间。处于私法自治的底线考虑.税法应重点引入民法中的授权一方当事人规范、授权特定第三人规范和半强制规范,同时,吸纳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蕴含的立法思想和“管制”资源。从当前的税收立法看,民法规范进入税法领域更适合采取设定技术,但从公法与私法“接轨”的角度审视,导引技术无疑占优,可以将其作为一种远景技术。不管何种立法技术,通过“民法规范进入税法领域”实现公法与私法的“接轨”,直接考量立法者的立法技术和立法道德。
引用本文(GB/T 7714)
叶金育, 熊伟. 民法规范进入税法的立法路径——公法与私法“接轨”的规范配置技术[J]. Acta Scientiarum Naturalium Universitatis Sunyatseni,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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