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权利抑或扩张权力——对新《刑事诉讼法》“两高”司法解释若干规定之质疑
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后,“两高”分别修订并出台了各自的司法解释,虽然解释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均强调“严格依法解释”,但是仍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违背立法精神、突破法律界限自我授权、变相限制权利等问题。主要表现在:对辩护权予以不当限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管辖权问题上自我授权;限缩非法口供排除范围,对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允许重新调查取证;扩大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行政执法证据种类;突破检察院法定阅卷期限以及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对发回重审案件违法创设新的处理规则。凡此种种,不仅有违程序法定原则,而且损害了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破坏了刑诉法的正确实施。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修订“规则”时对上述问题能予以足够重视,并切实予以纠正。
引用本文(GB/T 7714)
韩旭. 限制权利抑或扩张权力——对新《刑事诉讼法》“两高”司法解释若干规定之质疑[J]. 法学论坛,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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