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厂长(经理)负责制与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
摘要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实行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所决定。厂长(经理)负责制与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相结合,是社会主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根本特点和优点。我们党和国家决定,在国营企业中逐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厂长(经理)全权负责;同时,逐步健全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制度,使民主管理制度化、法律化,从制度上和法律上切实保障和体现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
引用本文(GB/T 7714)
郭保珠, 段德元. 论厂长(经理)负责制与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J]. Acta Scientiarum Naturalium Universitatis Sunyatseni,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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