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地方国有企业──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答复(下)
摘要
关于本市地方国有企业──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答复(下)王建国五、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减(一)关于弥补亏损。1.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按规定可在5年内用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逐年延续弥补,因此,弥补亏损的部分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但其用...
引用本文(GB/T 7714)
王建国. 关于本市地方国有企业──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答复(下)[J]. 浦东开发,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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