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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奚”、“羌”的阶级地位

孙香兰

1983学术月刊Engineering被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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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都认为奚、羌是奴隶。首先把奚解释为奴隶的是罗振玉,他在《贞松老人遗稿后丁戊稿》中释奚为用绳索捆绑罪人或奴隶。其后郭沫若进一步确定奚是奴隶,他说“奚”字字形是“所拘者跪地反剪两手之形,实非从女,然谓当以罪隶为本义,……此字足证奴隶之来源。”(《卜辞通纂考释》)此后,多数史学家采用此说。赵锡元不同意把奚视为奴隶,他认为甲骨卜辞中所见的奚,全是被杀作人牲的,没有见到用于生产或服役的记载,所以他说:“殷代的奚,还没有下降为

引用本文(GB/T 7714)

孙香兰. 关于“奚”、“羌”的阶级地位[J]. 学术月刊,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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