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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破“土地批租”禁区的前前后后
曹建明
1992新闻记者Engineering被引 0
摘要
我国1982年宪法曾经规定土地不得出租,1988年七届人大删去了这一条款,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律的规定转让”。现在沿海许多省市都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办法。首先对这一重大改革作出理论论证的是一位青年学者,他的论证又得到新闻传媒的有力支持。这是新闻宣传促进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实例。
引用本文(GB/T 7714)
曹建明. 冲破“土地批租”禁区的前前后后[J]. 新闻记者,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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