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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体”与“主导”的认识
李桂娥
1991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Engineering被引 0
摘要
从教多年,一直遵循“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提法不无道理。它是从事物组成成份的地位和作用上说的。词典上一般注释,主体:①事物的主要部分(工人和农民是国家的主体)。主导:①主要的并且引导事物向某方面发展的。③起主导作用的事物(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
引用本文(GB/T 7714)
李桂娥. 关于“主体”与“主导”的认识[J].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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