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职业病”及其防护
摘要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把“职业病”定义为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认定为职业病的115项,基本限于工业生产范围。这就意味着,亚健康这种与知识分子和服务行业工作相关的疾病不属于法律的保护范围。新型职业病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扩大.在服务、IT、经贸等快节奏、高竞争、高压力行业中从业的劳动者由于亚健康造成的各种综合征和“过劳死”。
引用本文(GB/T 7714)
李艾宁. 现代企业“职业病”及其防护[J]. 现代企业教育,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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