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带笑颜——浙江省富阳市人大整治环境污染“两个决定”落实记
摘要
1995年6月23日,浙江富阳市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分别作出了《关于环山乡小熔炼炉污染限期整治的决定》、《关于受降镇虎哨杏等村石棉瓦废料污染限期整治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1996年7月9日,富阳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环境污染整治两个决定情况的报告》。至此,由于两个决定的贯彻落实,环山和受降两地的环境污染基本得到了整治,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天空恢复了纯净,绿水青山绽开了笑颜。
引用本文(GB/T 7714)
赵玉龙, 夏有钦. 绿水青山带笑颜——浙江省富阳市人大整治环境污染“两个决定”落实记[J]. 中国人大,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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