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泰国、印尼三国民商法比较
摘要
一、三国民商法轮廓描述 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尼尽管都属于东南亚国家,但民商法制度却存在较大的差异,形成这些差异的因素主要是各自的历史、传统、文化、经济、民族、宗教等。 19世纪20年代起,马来西亚逐渐沦为英国殖民地。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了马来西亚。日本投降后,英国又恢复了殖民统治。尽管马来西亚早已在1957年8月宣布独立,但它的宪政制度已经英国化,不仅如此,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也基本英化,形成了英国法(普通法和衡平法)、土著法、中国习惯法、伊斯兰法、印度法、马来习惯法并存
引用本文(GB/T 7714)
张卫平. 马来西亚、泰国、印尼三国民商法比较[J]. 东南亚研究,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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