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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相关问题探讨--兼评 >之规定

夏凤英

2000法学论坛Engineering被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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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胁迫作为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在各国民法中都有明显的规定,其构成要件有五个方面:一是有胁迫行为;二是有胁迫的故意;三是胁迫须非法;四是被胁迫人因胁迫而产生恐惧心理;五是被胁迫人基于恐惧而为意思表示。我国民法规定胁迫的对象可以是公民及其亲友或法人,笔者认为,对亲友的范围应作扩大解释,同时,胁迫不仅仅限于表意人之相对人,也存在着第三人胁迫的问题。胁迫的效力,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情况:受胁迫而损害国家利益时

引用本文(GB/T 7714)

夏凤英. 胁迫相关问题探讨--兼评 >之规定[J]. 法学论坛,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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