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探析——兼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之完善
摘要
由于责任保险本身之目的在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域外保险立法基本确认了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和优先权。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和优先权体现了法律的基本价值——公平与效率。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却抛弃了这一为域外保险立劳所广泛采用的制度,实为立法之一大缺陷,因此有完善之必要。
引用本文(GB/T 7714)
肖和保. 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探析——兼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之完善[J].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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