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库 / 文献详情

从受让人角度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类型化——兼谈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修改路径

刘竞元

2011东方法学Engineering被引 0

出版方页面 →

摘要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将因受让人之主观状态不同一分为二。当受让人系恶意,权利外观将失其效用,传来取得无由发生,合同效力待定;受让人为善意时,权利外观——法律的直接干预——阻断了权利人的返还请求权。“众人皆误乃创设权利”,善意使不真实之权利状态与受让人所信赖之权利状态一致,法律的干预赋予出让人以“处分权”,但该处分权不得对抗权利人,因此受让人之善意亦能使无处分权合同有效。

引用本文(GB/T 7714)

刘竞元. 从受让人角度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类型化——兼谈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修改路径[J]. 东方法学, 2011.

引文网络

参考文献与被引分析加载中…

本站仅收录题录与摘要供学习参考,全文版权归属出版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