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生产力与“两型社会”法制建设
摘要
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我国是居主导地位的、解释力和可接受性强的"本土资源性"理论工具。生态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和自然生产力之和。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以及"三种生产理论"和"自然生产力理论"是其理论依据。"两型社会"建设需要发展生物经济和低碳经济。两种新经济形式的核心动力是生态生产力。发展生态生产力,建设"两型社会",必须从以下四方面强化法制建设:重视与生物有关的"4B"法制建设;重视生态系统服务供给能力法制建设;促进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扁平化和右侧化;促进环境法制体系的"正向构建"。
引用本文(GB/T 7714)
刘国涛. 生态生产力与“两型社会”法制建设[J]. 法学论坛,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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