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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责权利 先改后“股” 全面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构思

陈国恒杨再斌

2000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Engineering被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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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现行产权安排存在权利与责任的不对称,导致出资者权利和企业经营权不能合理有效行使。文章按照权利与责任相对称的原则,通过规范化和量化的责权利安排,重新界定了授权出资者和企业的责任和权利,对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和治理结构作了新的安排设计,使企业资产存量和增量的产权关系都高度明晰化,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由全体职工自主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和责任的产权主体,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对外发行股票,即先改后“股”,从而实现了产权关系和企业制度的全面创新,建立符合国有经济性质和特点,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新型现代企业制度。

引用本文(GB/T 7714)

陈国恒, 杨再斌. 规范责权利 先改后“股” 全面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构思[J].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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