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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注意“小人物”的当事人地位

潘中奎

1986法律适用Engineering被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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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将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施行的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引用本文(GB/T 7714)

潘中奎. 应当注意“小人物”的当事人地位[J]. 法律适用,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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