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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报备不等同于虚假提单——“交单”行为对于承运人身份及未经报备提单性质认定
朱杰、Yang Wang
2008中国船检Engineering被引 0
摘要
案情回放 原告:JX进出口公司(简称JX公司) 被告:(上海飞达)A国际货运公司(简称A公司) 被告:(金发)B船务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 被告:(中国)C外运(上海)公司(简称C公司)
引用本文(GB/T 7714)
朱杰, Yang Wang. 未经报备不等同于虚假提单——“交单”行为对于承运人身份及未经报备提单性质认定[J]. 中国船检,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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