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法律监督”之间的界定和衔接——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对检察机关办案实施监督的思考
摘要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对纳入司法活动程序的法律法规执行状况的监督,这两种“法律监督”,都属于国家监督系统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又是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之下进行的,即“受监督之下的监督”。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在这方面规定过于原则,因而究竟怎样理顺二者关系使之相得益彰,
引用本文(GB/T 7714)
许诗明, 韦以明. 两种“法律监督”之间的界定和衔接——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对检察机关办案实施监督的思考[J].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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