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有关折旧核算的探讨
摘要
2002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并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准则(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固定资产准则与此前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范围上存在不一致。该准则把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纳入了计提折旧的范围。准则第34条规定:“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除减值准备的提取应当追溯外,其余不作追溯调整。”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引用本文(GB/T 7714)
李歆.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有关折旧核算的探讨[J]. Acta Scientiarum Naturalium Universitatis Sunyatseni,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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