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私房钱”如何分配
摘要
[案例]赵老伯与杨大妈于2005年12月再婚。婚后半年,经协商。他俩书面约定:赵老伯由单位统发的工资全归杨大妈所有。用于家庭共同支出;赵老伯外出服务所得收入则归其本人所有,杨大妈不予过问。2006年10月,杨大妈发现赵老伯有外遇,气愤之下要求与其离婚,并要求对赵老伯所积攒的6万余元“私房钱”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因遭到了赵老伯的拒绝,杨大妈便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解决。
引用本文(GB/T 7714)
周明. 离婚时,“私房钱”如何分配[J]. 知识窗,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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