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对“肉品被没收 责任谁来负”一文的探讨
摘要
2002年第5期《中国动物检疫》杂志刊登的《肉品被没收责任谁来负》一文中 ,原作者的部分观点笔者有不同的看法 ,愿与作者及广大同仁共同探讨 ,有不妥之处 ,请指证。1探讨原文中提出 :“本案中涉及四个责任主体 ,即A县动物防疫机构、B检疫员、肉品经营者、C市动检部门。”笔者认为 ,除此之外 ,本案还存在第五责任主体 ;那么 ,这第五责任主体是谁呢 ?请看下文。1.1C市动检部门对整头猪肉化制的决定是否妥当猪囊虫若是全身性寄生 ,则必检部位切检时 ,切口处必可检出囊尾蚴幼虫 ;而本案例中 ,“必检部位刀口无囊虫” ,据此可推测 ,该头猪并非全身性感染 ,只是局部或特殊部位寄生。笔者在实际从事检疫
引用本文(GB/T 7714)
管刚. 也谈对“肉品被没收 责任谁来负”一文的探讨[J]. 中国动物检疫,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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