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继承法》中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几点思考
摘要
现行的《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人民群众所拥有的私有财产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加。如果我们仍坚持现行《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将导致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形日益增多。为尽量不将遗产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笔者认为应适当修改现行《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
引用本文(GB/T 7714)
王吴静. 关于完善《继承法》中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几点思考[J]. 中国公证, 2012.
引文网络
本站仅收录题录与摘要供学习参考,全文版权归属出版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